數位平臺分潤的策略

(網路截圖)

國際網路平臺應對使用新聞媒體等內容分潤付費的議題,在澳洲政府2021年強勢立法推動之後,不僅廣爲全球認同,而且已經爭取到Google與臉書兩家公司同意每年「投資」約20億新臺幣給當地新聞媒體。這對廣告收入嚴重外流、經營慘淡的新聞媒體業者來講,着實不無小補。

消息傳來,臺灣新聞媒體業者無不引頸企盼,期待比照辦理,朝野跨黨派都表態支持。然而轉眼1年過去了尚未聽聞有具體進度。直到日前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強調要協助業者集體議價分潤,才讓此一議題再度受到重視。

新聞議價本來強調的是網路業者既然使用新聞媒體的內容而且獲利,就應該分潤。但現實是澳洲政府爭取到的也不是真的分潤,而是兩大科技公司承諾撥出一筆費用給當地的新聞媒體。

臺灣爭取分潤的策略,第一步當然是公平會所說的集體協商,援用澳洲前例,但應該先提出客觀合理的推估依據,包括人口(澳洲人口大約2600萬,比臺灣多一點)、使用語言等因素,據此跟國際網路平臺談判。

臺灣的談判,如果可以爭取日本等其他國家聯盟,將會更加有力。其實只要爭取到可以比照澳洲模式,這件事就成功了一大半。但還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思考推進:

首先,澳洲模式的資金分配,先前傳出是由兩大科技公司決定。臺灣可以爭取自行分配,由政府協助業者成立的協商團體來負責分配。

其次,爭取到澳洲模式之後,以此爲基礎,進一步推動真正的分潤機制。這就必須參考法國等歐盟國家跟Google談判的進度,因爲涉及了後臺數據以及演算法等資訊的適度透明。

以後臺數據爲例,每則新聞內容有多少點閱率及觀看總時數,網路平臺科技公司最清楚。網路上有點擊次數的變現計算方式,例如平均1萬流量可獲得約2000元。坦白講,這不完全正確,因爲涉及了使用語言、內容型態、發生地點等計算加權,但是實際點擊情況、如何加權,跟演算法一樣,目前都是網路平臺業者堅決不肯透露的商業機密。

要求網路平臺業者公開前述數據以及計算方式的難度最高,所以即使法國在2021年對Google重罰5億歐元也沒能打破僵局。

在期盼法國等國家爭取網路平臺業者資訊透明化之時,臺灣也可以透過政府與學界以及業界的合作,試着找出可行的分潤依據,尤其是可以不涉及演算法或後臺資訊的分潤計算方法。這當然是高難度的挑戰,但如果能有所突破,一定能讓世界刮目相看。(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