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超商門口未戴口罩被警察罰3000元 指揮中心迴應了
▲散佈有關疫情之不實訊息,最高可罰新臺幣3百萬元。(圖/指揮中心提供,下同)
秋冬防疫專案1日正式上路,民衆進入「醫療照護、大衆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指揮中心表示,近日在通訊軟體流傳,有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處罰單3000元之訊息,經查證後證實爲不實謠言,呼籲民衆勿轉傳。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已於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衆於八大類場域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纔會依法開罰,目前並未有開罰之情事。
指揮中心強調,若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應先行查證,勿隨意散播,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依照新制規定,民衆在進入上述八大場所應佩戴口罩,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000元~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