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大生泥醉搭小黃 醒來「 嘴有檳榔味」驚覺遭性侵

吳姓計程車司機3年前在臺北市一家夜店搭載酒醉的外籍女學生返家,他竟加以性侵,臺灣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計程車司機3年前在臺北市一家夜店搭載酒醉的外籍女學生返家,他竟加以性侵、隔天早上還來要載她去上課;被害人因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且她嘴巴里還有檳榔的味道,又看到吳嚼檳榔,才知遭吳男性侵,一審判無罪,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不能只依吳男案發後試圖叫醒她,在她清醒後仍有與她聯絡、傳送親暱簡訊等,就認定吳男必定與被害人合意發生性行爲,且審酌其他相關證據,可證明吳男利用被害人酒醉加以性侵。

吳男在2019年9月23日凌晨3點多,搭載因飲酒後陷於酒醉狀態之外籍女學生返回其租屋處,吳在車內見她因酒醉欲嘔吐、步履不穩、需人攙扶行走、垂頭休息且雖能回答問題但已意識模糊之狀態,竟企圖性侵。

凌晨4點多,吳男利用協助送她返回住處之機會與她一起進入租屋處的機會加以性侵,隔天上午10點多,被害人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且吳男在其租屋處樓下欲載送她上課而懷疑遭吳男性侵,報警處理。

被害女學生說,她不認識吳男,但早上起牀時是全裸的且嘴巴里還有檳榔的味道,她在租屋處樓下與吳男交談時看到他牙齒有嚼檳榔的痕跡,才意識到可能有與吳男發生性行爲,報警後經調閱監視器,確認吳男利用她因酒醉而陷於意識模糊加以性侵。

高院審酌吳男身爲計程車司機,利用於夜店外搭載客人之機會,見被害人酒醉可欺性侵,他利用對方在臺舉目無親而可欺,貿然隨她返回住處而犯案,更應予非難,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