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殉職!消防局稱「撫卹金牴觸」月討2萬 女兒嘆:很心寒

記者鄒鎮宇臺北報導

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退休後,2017年接受新北市消防局徵調餐與救援,卻失足落水慘死。消防局也因此覈算309萬元撫卹金,後卻以每月可領2萬元月撫慰金爲由,要求撫慰金繳回,讓孫男家屬聽完直搖頭。

「覺得很心寒」孫宏新的女兒孫採琪表示,爸爸揹負沉重裝備花蓮救災,因溪流地勢下凹才遭溪水沖走身亡,沒想到事隔一年後卻被告知撫慰金要每月2萬多元交回,「給妳撫卹,但扣一扣甚麼都沒有」,讓家屬非常無奈。

▲被追討撫慰金讓家屬非常心寒。(圖/東森新聞

▲孫宏新熱心加入救難隊,卻不幸殉職。(資料照/翻攝自孫宏新臉書)

孫宏新2007年從北市都更處退休,因爲相當熱外戶外活動,還在2015年時完成攻佔百嶽,後來甚至加入新北市的磐石救難隊,希望能透過興趣結合救難,回報社會

不料在2017年時3月1日,北市1名李姓消防員同事在攀登花蓮南二子山時失蹤,北市消防局也在3月4日徵召孫宏新加入搜救行動,但是在8日時,孫宏新卻在1次無線電中繼任務中失足落水慘死。

▲孫男家屬打算對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圖/東森新聞)

事後,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以因公殉職,比照「救難英雄」的規格從優撫卹,北市消防局也核發309萬的撫卹金,不過家屬在2018年2月時卻接到公文,表示孫爲退休公務員,需「按月繳回遺族月撫慰金,至所領一次撫卹金扣完畢或遺族停止、喪失月撫慰金權利爲止」。

對此,孫採琪說,政府應該要給予熱心助人、參加搜救的兄弟們,不論他們的身分是一般人民、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都要有保障,現也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希望可以爭取權益

臺北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陳股長迴應,由於孫烈士爲退休公務員,家屬也申請月撫慰金,根據《消防法》第30條規定依法必須抵扣,銓敘部甚至已經做出明確函示,北市消防局只能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