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陸建案吸金5.4億 基泰建設前董座陳世銘起訴

臺北地檢署

基泰建設前董事長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等人,涉嫌自2010至2014年以「平頂山三元」、「Ge Mei」等公司,對外招攬投資基泰大陸地區不動產,年利率10至18%,投資期滿保證返還本金,共吸金5億4807萬多元,臺北地檢署8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基泰建設及陳世銘、馮先勉及基泰法律顧問、華亞協和法律事務負責人兼律師徐志明、員工共15人。

起訴指出,陳世銘、馮先勉等人自2010年到2014年間,指示員工設立「平頂山三元」、「Ge Mei」等公司,對這些公司擁有實質掌控力,再對外招攬投資人赴基泰建設舉辦投資說明會,介紹基泰在大陸的「豫森時代新城」、「鷹城及鷹城國際商務中心」投資案。

陳世銘等人宣稱投資獲利豐厚,約定投資以每單位最低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期間2至3年,固定給投資人10至18%的年報酬,每半年發放利息,並保證投資期滿返還本金。

但因基泰自2015年起,與大陸投資案合作廠商發生利息給付糾紛,陳世銘除指示下屬至大陸處理訴訟,另指示馮先勉等人對臺灣投資人聲稱大陸投資案產權遭大陸合作廠商侵吞,無法再支付10至18%利息,只能每年不定期匯款1至1.5%利息。

2016年5月至7月間,陳世銘再指示下屬與投資人聯繫,遊說投資人將大陸投資案的款項,以每120萬轉換0.1%股權的比例,轉換爲基泰名下建案「基泰臺北」、「基泰忠孝」股權,並與投資人籤立協議書,交付股權轉換通知書及保證書,2022年遭調查局搜索查獲此案。

至於基泰建設去年發生「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坍塌毀損案,北檢指揮廉政署查出,建築師王德生及營造商福益營造工地主任張博翔、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3人,未至工地實地勘察,明知工地已下陷,且鄰屋龜裂漏水,卻在文件上不實勾選「鄰損與施工無關」,另在工地監測數據超過警戒值,卻變造不實資料矇混北市府繼續施工,涉嫌《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3人遭交保。檢廉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