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躍進計劃 金管會再釋優惠

依金管會9月下旬發佈函令指出,若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及投研能力、國際佈局、人才培育等三面向,除可以享有基本優惠措施,並可選擇一項優惠措施;若再達成「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和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最多可選擇二項優惠措施。

至於金管會給的優惠措施包括:一、放寬投信事業每次送審的投資基金檔數上限,選擇該項優惠措施者,每次送審之投信基金檔數可以放寬爲3檔且無須同時成立,也不限制3檔都是同類型,惟不得包含傘型基金。

二、新基金募集案原本申報生效期間爲30個營業日者可縮短爲12個營業日。

三、簡化特殊類型基金的申請程序。如因產品設計涉及法規修正者,可以再向金管會申請覈准後,遞延使用該優惠措施。

四、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主管機關可以再再給其他優惠或便利措施,如投信申請覈准制的基金募集案件、投信修正信託契約以及基金清算或合併等申請案件,金管會將加速審查期間等。

至於金管會所說的「投研能力」,包括自行投資能力、資產管理規模及其成長情形,都要合乎主管機關訂定的標準。其中在資產規模(不含貨幣市場基金)的部分需要在業界排名前三分之一或至少要達150億元且近一年資產規模成長率爲正並達到整體市場規模成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