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未婚妻妹妹洗澡 準新郎判刑4個月
香港一名準新郎覬覦未婚妻的胞妹,竟在未婚妻家中浴室裝置針孔攝影機,偷拍其胞妹洗澡1年多,後來因形跡可疑,去年情人節當晚遭揭發。男方雖已獲女友原諒,未來也會結婚,但被告已承認5項不當使用電腦罪,裁判官昨痛批他只爲自己享樂,侵犯事主私隱,判刑4個月。
辯方求情指出,任職貨櫃公司分析員被告黃子彬(44歲)已感後悔。被告、事主家人、上司等人均撰寫求情信,事主坦言已原諒被告,未婚妻亦願意跟他結婚。辯方解釋,被告因受聯路不良資訊影響犯案,強調偷拍影片只是自行觀賞,他也是自行投案,請求輕判。
裁判官陳家升表示,被告並非偶然產生遐想,而是有計劃偷窺,加上被告與事主胞姊屬多年情侶,讓事主放下戒心,行爲實屬破壞誠信,亦嚴重侵犯事主私隱,事主對此事永不磨滅。裁判官指被告拍攝事主出浴,只爲自己享樂刺激,實在要不得,雖然被告因此失去工作,但亦屬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