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妻女「脫光光」 瞎到爆的動機曝光!碩士男師慘了

阿誠偷拍妻女「脫光光」, 動機竟是誣指妻子在家經常裸體,不適任任監護人。(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男子阿誠(化名)因擔心妻子(A女)提離婚,爲爭一對兒女監護權,竟偷拍妻及未滿12歲女兒洗澡前後的裸照,在民事暫時保護令案件審理時拿當證據,誣指妻在家有裸體行爲,不適任監護人。法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5日。A女不滿自己及與女兒隱私權遭侵犯,提告求償160萬元。

法院審理,阿城因爲想讓她喪失子女監護權,2020年8月在住處,利用母女洗澡前、後裸體未穿衣服時,用手機偷拍她們裸體及隱私部位,事後在民事暫時保護令案件中出示所拍照片。

女兒作證時表示,母親平常在家不會有裸體的行爲,和母親進去浴室洗澡時纔會在浴室內脫衣服,洗完澡之後再把髒衣服拿到1樓的洗衣籃內給爸爸洗,但是被偷拍時,那天是爸爸說他很累,不想等我們洗好澡後,才能拿髒衣服去洗。

女兒說,爸爸一直催促我們,先把衣服脫下來,放在1樓洗衣籃,讓他可以先拿髒衣服去洗,因此,我們才先脫衣服裸體進浴室。兒子則表示,媽媽和姐姐平常是進浴室後,纔會脫衣服洗澡,當天是爸爸一直催她們,纔會在浴室外先脫掉衣服。

阿誠向法官坦承有拍裸照,但辯稱是基於蒐證,並非「無故」。辯護人則表示,阿誠主觀上認爲子女會受到妻子影響、操控,無法期待子女作證,證明妻子在家會裸體,只好以拍攝裸照方式蒐證;阿誠也非長期以針孔方式拍攝裸照,手段並非嚴重;他是因爲看到妻子與他人的對話紀錄,認爲妻子可能會提離婚,爲了蒐證才拍裸照。

法官認,阿誠拍攝妻女裸體的時間點,是因他不斷催促妻女脫衣服後,而洗澡前後未穿衣的行爲,並非不可想像,他拍攝洗澡前後未穿衣服的照片,顯然無法證明妻子「平常」在家都不穿衣服。

法官審酌,阿誠碩士畢業從事補教老師,在此之前並無前科,素行尚可,A女及其女兒,請求阿誠賠償精神慰撫金以2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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