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上課邊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 補教狼師下場慘了

廖姓補習班老師拿手機偷拍女學生內褲,最高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廖姓補習班老師從2012年到2017年,長達5年期間拿手機偷拍女學生內褲,他除在課堂上外,還到廁所竊錄並有在桌下安裝燈泡之舉,2名女學生提告;最高法院駁回廖的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確定。

54歲的廖男在2012年至2015年利用未滿18歲少女到補習班內接受授課之時間,接續多次在教室上課過程中趁她不注意,開啓其所使用行動電話之相機拍照功能後,將行動電話放在桌下拍攝她裙底、大腿、靠近裙底處等之身體隱私部位照片。

2016年至2017年廖男趁另名女學生不注意,將行動電話放在桌下拍攝她大腿、靠近裙底等之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及趁她如廁時,在廁所門外蹲低身體將行動電話從廁所下方往上拍攝她如廁時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因另名學生髮現有異,報警究辦。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廖男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與2名女學生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天,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