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薪資應定期檢視 勞保局呼籲僱主應覈實申報調整

勞保投保薪資爲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因此,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亦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發生勞資爭議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現金實物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例如:投保單位於年初發放之特休未休工資、或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均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請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嗣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投保單位可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又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而員工少領給付金額,單位也要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所屬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前述規定申報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