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購維力三度被打槍 公平會怕速食麪全面漲價而禁止

公平交易委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統一維力三度闖關失敗,公平會曾在2008、2010年兩度禁止結合,這次以兩者國內速食麪市佔率名列前兩名爲由,結合後將具有絕對主導地位,恐拉擡價格,因此公平會今(1)日表態禁止結合。

統一公司曾於2008、2010年擬與維力公司結合進行申報,不過公平會二度禁止結合。這次因統一公司擬再行收購股份而與維力公司結合,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銷售金額及速食麪市佔率達到申報門檻,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之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此審議案件已分別在今年9月7日、9月28日召開「速食麪事業結合之市場界定及相關競爭議題公聽會座談會,就所聽取的各界意見,納入該會審議參考,並輔以經濟分析,認定速食麪爲單獨之產品市場。

另觀察國內市場,統一公司與維力公司於國內速食麪市場之佔有率分居第1、2位,相互爲主要之競爭對手,結合後提高價格之可能性提高,參與結合事業彼此間之競爭壓力將有所消減,市場集中度更形顯著,單方效果及共同效果均無法排除。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國內速食麪整體市場已趨於飽和,參與結合事業長期建立的品牌形象消費者對其產品具有忠誠度,而速食麪依賴通路銷售程度極高,統一公司所屬連鎖超商通路向爲主要銷售通路,結合後市場力量提高,更難期待下游通路業者箝制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能力

此外,潛在競爭者進入國內市場尚須面對消費者口味偏好、行銷通路等各項交易條件,其對於既有業者尚不足以形成及時、有效之競爭壓力。公平會綜合各項因素後,尚難認本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