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條款100%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點名Line、WhatsApp

消基會發現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均有輕重不一違規處。(圖/示意圖資料照)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因應即時通訊軟體各種消費亂象衍生,消基會調查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分別爲Line、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RC語音等,結果發現,所有受調查業者均有輕重不一違規處。

消基會指出,這次以《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調查國人常用的6款即時通訊軟體,並於其官方網頁上檢視服務條款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範內容,再因「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範事項衆多,所以從寬僅就其中最攸關消費者權益的四項,包含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帳號被刪除退款機制、履約保障機制、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處理。

其中,在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的部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需載明企業經營者名稱代表人網址營業所所在地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客服聯絡方式,但消基會卻發現這6款即時通訊軟體都不符合規定,像是WhatsApp只有公司地址與名稱、WeChat只有在隱私政策裡提供電子信箱與郵寄地址。

而在消費者帳號經刪除並經企業經營者終止提供本服務時,消基會發現WhatsApp、WeChat、PChome IM、M+ Messenger等,皆未在服務條款中提到退款方式,呼籲業者應儘速補上退款機制,以供消費者參考。

至於在履約保障機制的部分,消基會檢視後發現除了Line有如實公告外,其餘5款即時通訊軟體皆沒有相關文字說明。另對於企業經營者暫停服務處理方面,也僅有Line提到「如本公司因技術維護之必要(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他緊急事故除外),而計劃暫停全部部份聊天服務時,本公司應於暫停服務七日前通知用戶。」,其餘 5款即時通訊軟體業者都沒有公告會於幾日前通知使用者

消基會表示,日前曾檢視過LINE的服務條款中有許多免責聲明,並提出呼籲希望主管機關可以重視並建請業者改善。然而,隨着即時通訊軟體定型化契約推出,本會再次檢視業者對於條款變更的說明部分,結果發現Line依舊沒有改變,還有PChome IM、M+ Messenger等。

消基會說,這些自定條款,讓業者擁有隨時變更服務條款及個別使用條款的權利,並要求消費者全部被動接受,即使可認系雙方約定之方式,亦不符消保法第12條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呼籲業者應儘速修訂,否則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