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關係只帶來衝突與混淆:我曾經是同志,我不要同婚
▲後同志代表分享自身經驗與反對同婚的理由(圖/記者張暐珩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22日召開「我曾經是同志,我不要同婚」記者會,並請來三位曾經是同性戀,但反對同性婚姻的「後同志」代表到場說明。他們不約而同指出,自己的同性戀情過去都受到阻礙,並對自己的性別認同產生混淆,但最後都藉由信仰跟輔導之下獲得重生,因此同性婚姻並不能解決與家庭的衝突與生命中的困惑。
後同志代表的連雅敏表示,她小時候在公園被幾位阿伯強暴,10歲那年又被自己的祖母性侵,逼得她用男性裝扮武裝自己。但長大後的同性關係卻不被家裡允許,也連帶對自己的身份產生混淆,還用毒品藥物麻醉自己。最後,她藉由信仰和機構輔導下,發現她成爲同性戀者只因來自過去被性侵經驗,最後原諒了祖母,也獲得與家庭間的和諧。
另一位後同志代表戴明娟分享,她從小就認爲自己應該是男生,直到長大後她才知道,原來是自己媽媽在懷孕時,就不斷告訴胎兒「不要是女生」。但是,長大後的她在多段同性戀情中仍然找不到幸福,也克服不了天性的認知,最後也是透過輔導與諮商找到答案,「還好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不然走到同性婚姻,我的生命就無法改變。」
最後一位後同志代表郭大衛則說,他在國中時被笑人妖,並和男生髮生過親密關係。他認爲,學生需要教育尊重彼此的差異特質,而非性別混淆,或引導學生進入同性戀關係」。他也希望大法官要慎思同婚對於社會價值和善良風俗的重大影響。
幸福盟表示,他們對大法官有兩點請求: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憑「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爲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危害,兒童最佳利益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二、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