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刷悠遊卡「不給下車」 公車駕駛暴怒:你自己開啊

▲張姓公車司機不滿乘客提前起身刷卡雙方爆發爭執。(圖/示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224路線公車張姓駕駛去年6月因不滿強姓乘客在公車行進間,提前起身到車門旁刷悠遊卡,先將車子停靠路邊,示意對方下車,甚至還以「車子故障,不用刷卡」爲由,趕其他3名乘客下車;雙方爆發口角後,張姓駕駛繼續行駛且過站不停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張姓駕駛的行爲已犯強制罪,今判張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張姓駕駛去年6月30日晚間8時駕駛224路線公車,行經士林區石牌路永欣裡站時,車上男想在下一站福德廟站下車,在公車行進間,提前起身到車門旁刷悠遊卡,遭張姓駕駛告誡「車子在動的時候不要動」,但強男仍執意刷卡,引起張姓駕駛不滿。張姓駕駛臨時將公車停靠路邊,揮手示意要對方下車,不過強姓乘客認爲未到站拒絕下車,與駕駛起爭執,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張姓駕駛見狀,立即向後方乘客稱「不用錢,可以下車了」,以車子故障爲由要求大家下車,不過強男堅持要等警察到場,張姓駕駛便關起車門繼續行駛,甚至經過福德廟站也過站不停,之後停紅燈時也不顧強男要求,不願開門讓其下車,甚至稱「我只是暫時沒辦法開門而已,你自己開啊,你緊急避難啊,到時候跟你求償而已啦」、「你緊張什麼,你不是有錢人」、「好了啦,小朋友你可以下車了。」

張姓駕駛到案後,辯稱對方不聽勸阻執意刷卡,有礙行車安全,請他下車又不下,其他乘客是受不了他霸車才下車,最後車上只剩他就繼續開,對方有要求下車,但停車前要看清楚車況路況無法依他要求馬上停車。強男則指稱,「到站前,我有按下車鈴,但駕駛不理我,一直開,後來到一個紅綠燈停下來,他還是不開門讓我下車。」

法官認爲,強男提前起身刷卡的行爲,對一般乘客而言應屬到站前預作準備,或靠近車門縮短下車時間等,對公車駕駛根本不會造成影響,即使對方經善意勸導仍不從,駕駛中途藉故停止或過站不停爲反應過當,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