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好難算!2制度算法大不同 特休薪資不得合併年終發放
特休好難算!2制度算法大不同,特休薪資不得合併年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即將接近年終,勞工最常討論的話題就是「今年的特休休完了嗎?」、「你還有幾天假?」,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是每位勞工應享有的法定權利,但有分成「週年制」、「歷年制」等不同計算方式,讓民衆感到困惑,這2種特休制度到底有何不同?對勞工權利義務產生什麼影響?新北勞工局特別比較制度差異,提醒僱主遵守法規,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勞工局說明,特別休假是指勞工在同一僱主工作達到一定年資後,法律賦予勞工可以暫離工作崗位、休養充電的有薪假期:工作滿6個月後,可享有3天特休;滿1年後,再享有7天特休,隨年資增加而遞增休假天數,最高可享30天特休。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特別休假是每位勞工應享有的法定權利,但有分成「週年制」、「歷年制」等不同計算方式。(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至於週年制與歷年制的差異,《週年制》可比擬爲勞工的「工作生日」,從勞工到職日爲基準起算每一週年,因此,每位勞工的特休「週年」因到職日不同而有差異,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職的A員工,特休「年度區間」爲每年7月15日至隔年7月14日,工作滿6個月後,從明年1月15日至7月14日間先享有3天假;滿1年後,從明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再享有7天假。
《歷年制》則固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特休年度區間,雖然每位勞工的「年度區間」都一樣,但通常會根據勞工當年度的年資比例「分段給假」,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職的A員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區間可享有「6.2天」特休假,《歷年制》因屬分段給假,計算方式較爲複雜,建議大家可以利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輔助計算。
另外,許多僱主喜歡在農曆年前,把特休工資和年終獎金包在一起發給勞工,又含糊不提裡面有多少是特休工資,勞工以爲自己拿了大紅包,卻不知道自己也有領到特休工資,其實這些情節已牴觸法規,恐面臨最高100萬的行政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不論採《週年制》或《歷年制》的事業單位,勞工任職期間所給的特休天數都不能低於法定標準。呼籲僱主平常要落實休假管理,除了使勞工清楚知道事業單位的特休制度外,勞工每年特休期日及未休日數所折發的工資數額,也要詳細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以保障勞僱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