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子法草案出爐

我國明年即將對事業排放量徵收碳費,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包括六項要點,包含確保交易安全、適用的交易或拍賣標的、可採行的買賣方式、可參與的對象、交易或拍賣的單位、以及市場管控機制。

草案中明訂,應指定交易平臺供事業進行減量額度的交易或拍賣,且未經環境部委託,不得提供平臺從事減量額度仲介、代銷或買賣業務,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買賣市場,強化交易安全;以推動國內減量爲優先,由於適用的是國內的「先期專案」、「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三種減量額度,不包括國外減量額度。

草案中指定,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爲單位,被交易或拍賣並移轉過的減量額度,不可以再拿出來重複交易或拍賣;必要時,環境部得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減量額度買賣方式,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經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減量額度。

由於先期專案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前,給予事業及早減量的措施,使用用途在相關法規都會予以限縮。爲維護實質減量成效,環境部強調,先期「專案減量」額度僅可用「協議交易」,未來不會進到臺灣碳權交易所交易。

在參與對象部分,環境部指定賣方爲已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或自願減量專案並持有減量額度的事業單位;買方爲有氣候法第26條規定用途的事業單位,包括要繳交碳費、要進行增量抵換或是要用在其他經環境部認可用途者爲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