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辦法發布 最快9月首筆買賣

環境部昨發佈碳權交易管理辦法,減量額度交易後由環境部移轉且限一次,並取消價格上下限。圖爲高雄大林蒲石化工業區。本報資料照片

爲建立我國公開透明的自願減量交易市場機制,環境部昨天發佈「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八月十五日將正式實施,明定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且移轉僅限一次,並取消價格上下限,讓國內碳權交易迴歸市場機制的內容。預計國內第一筆減量額度(碳權)買賣,最快可於九月底在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

本次公告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明定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讓事業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的方式進行。

減量額度以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爲單位,且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的效力,以避免發生各界擔憂的「漂綠」,且減量額度經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並僅限一次,確保市場穩定。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可參與減量額度交易或拍賣的賣方爲已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或自願減量專案並持有減量額度的事業單位;依「氣候法」規定用途如碳費繳交、環評增量抵換,或其他經環境部認可用途等的事業爲買方,不開放給個人。

不過黃偉鳴指出,正式發佈的辦法與預告版本,有三項差異。首先原條文賦予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訂定減量額度的交易上下限,但國外都在總量管制下才會訂定,臺灣採自願減量,因此不納入該作法;其次,原本規定交易雙方都必須付成交總金額百分之五的手續費,最後改爲買方負擔手續費,畢竟買方需要加強減碳責任,才購買減量額度,負擔手續費應該合理。第三,新增公司合併或整並時,後續減量額度歸戶的規範等。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擔心取消下限時,減量額度太便宜,導致企業轉向購買減量額度,因此希望減量額度的預期價格可高於碳費,至於買方負擔手續費部分,畢竟購買減量額度並不代表減碳責任結束,贊成變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碳權交易和碳費會有所連動,假如繳交碳費和減量額度比較下相對便宜,企業自然就會選擇繳碳費,因此原本制定額度上下限的做法,對臺灣以碳費爲主的機制下,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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