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扭打開槍誤殺隊友 男子更一審又逆轉重判

談判扭打開槍誤殺隊友,男子更一審又逆轉重判。(中時資料庫)

林姓男子和情敵王姓男子談判破裂,開槍打穿王姓男子右臂,擊中同行王姓友人致死,一審認定林男殺人判16年,二審法官認爲是王男誤觸板機,依過失致死罪輕判林男4年6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6日更1審再度逆轉,認定林男開槍殺人無誤,依殺人罪判14年,仍可上訴。

林男與王男有5萬元債務及感情糾紛,2020年3月30 日一早兩人相約在鳳翔公園談判。林男特地找來王姓友人助陣,談判一開始就破局,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林男開槍擊中王男右手臂,子彈卻貫穿、打中王姓友人左後背,導致王姓友人枉死。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林男蓄意朝王男開槍,害王姓友人枉死,依殺人罪判16年,槍砲部分處4年,並執行刑19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林男與王男兩人扭打時,王男誤觸板機,導致林男的王姓友人枉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4年6月,槍砲罪部分確定,王男則有過失致死罪嫌。

此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時林男依然否認殺人,強調是王男誤觸板機。但王男反駁,他與林男扭打時突然聽到一聲槍響,他回頭一看,發現當時林男正拿着槍,纔會上前奪槍。

法官認爲,除非當時是林男手握槍管、槍柄和板機朝向王男,纔有可能讓王男誤觸擊發子彈。但證據顯時,林男始終持槍,認定林男說謊。審酌林男犯後未與王男及王姓友人家屬和解,認定林男開槍殺人,再度重判14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