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子法將碳泄漏風險納入考量 臺泥董座這樣說

臺泥呼籲政府,應依據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碳定價制度延伸至邊境之精神,在2025年開始本地企業支付碳費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步要求需支付碳費產業對應之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碳含量等資料,爲未來實施臺版CBAM預做準備。

對於各界關注的碳費或碳關稅機制議題,張安平特別引用最近熱議的科幻小說「三體」做爲比喻,強調氣候變遷因應、經濟發展,及社會政治體制是氣候問題下碰到的三體問題,每個都有獨特解決方案,但沒有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也因爲是過去全球沒有遭遇過的,所以需要由上而下的方法來處理溫室氣體。

臺泥認爲,環境部設定碳泄漏風險係數值,僅能短期緩解碳定價對國內經濟的衝擊,長期來看若無臺版CBAM的配套,將發生臺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碳泄漏問題。作爲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的臺灣,譬如像金屬產品如扣件等中小企業誤用了未在臺灣或出口國支付碳費(稅)的進口高碳排原材料做成成品,未來出口到歐美國家時,才發現產品碳足跡太高、可能必須負擔更高的碳成本,勢必會削弱臺灣整體出口的競爭力。

政府若不實施臺版CBAM,碳費上路後將促使更多高碳泄漏風險企業從製造商變成進口加工業;以水泥鋼鐵業爲例,恐讓部分業者減少本地生產量,大幅進口國外無碳足跡資訊、無須負擔碳成本的低價原物料,再進一步加工,即可能達到環境部子法中的減量指定目標。

這些進口原材料,沒有透過臺版CBAM推行,公部門根本無法掌握碳排資訊,結果臺灣想以實施碳費來達成整體國家減碳目標,卻在邊境產生碳破口。而這破口無疑是將臺灣的碳排轉移到其他國家造成「國與國的碳泄漏」。

臺泥理解臺版CBAM無法即刻上路實施,然而本土產業將開始負擔排碳成本之時,相對應之進口原材料與產品也應善盡碳盤查與揭露之義務。

臺泥呼籲,環境部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與授權,於2025年國內開始收取碳費同時,也正式要求相對應之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產品碳含量,且高碳泄漏風險產業應優先施行。此舉也有助政府掌握邊境碳破口的數字,俾利臺灣淨零目標制定。

臺泥認爲,環境部既已明確提出2030年前逐期調升碳泄漏風險值的時程表,即應同時制定臺版CBAM進場時間表,完善我國碳定價機制,也讓相對應之進口原材料與產品廠商,可按部就班的預作因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