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將上路 臺泥:進口品應同步碳盤查

臺泥董事長張安平表態,願支持碳有價。圖/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於碳費子法中將碳泄漏風險納入考量,臺泥董事長張安平對此表態,願支持碳有價的作爲。張安平說,溫室氣體需要由上而下來處理,他不認爲溫室氣體可不用成本排放,所有排碳都要付出代價,因此應設有溫室氣體排放費用。

臺泥呼籲政府依據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碳定價制度延伸至邊境精神,在2025年本地企業支付碳費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步要求需支付碳費產業對應進口原材料與產品,申報碳含量等資料,替實施臺版CBAM預做準備。

臺泥認爲,環境部設定碳泄漏風險係數值,僅能短期緩解碳定價對國內經濟衝擊,長期來看,若無臺版CBAM的配套,將發生臺灣與其他國家間碳泄漏問題。臺灣作爲全球供應鏈重要一環,如像金屬產品如扣件等中小企業,誤用了未在臺灣或出口國支付碳費(稅)的進口高碳排原材料,做成成品,等到出口到歐美市場時,才發現產品碳足跡太高、可能必須負擔更高的碳成本,會削弱臺灣整體出口的競爭力。

政府若不實施臺版CBAM,碳費上路後,將促使更多高碳泄漏風險企業從製造商變成進口加工業;以水泥鋼鐵業爲例,恐讓部分業者減少本地生產量,大幅進口國外無碳足跡資訊、無須負擔碳成本的低價原物料,再進一步加工,即可能達到環境部子法中的減量指定目標。這些進口原材料,沒有透過臺版CBAM推行,公部門根本無法掌握碳排資訊,導致在邊境產生碳破口,無疑是將臺灣碳排轉移到其他國家。

臺泥理解臺版CBAM無法即刻上路實施,然而本土產業開始負擔排碳成本,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也應善盡碳盤查與揭露的義務。臺泥呼籲環境部,應制定臺版CBAM進場時間表,完善碳定價機制,也讓相對應的進口原材料與產品廠商預作因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