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草案出爐 國外碳權抵費限5% 兩情況將追繳碳費

2024年起排碳大戶年排放量將開始納入計算碳費,環境部今(29)日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碳費計算方式、碳權扣減比率、追繳機制等。其中針對國外碳權,參考新加坡作法,訂定5%的扣減上限。

草案也規定,發生兩情況時,將可能被環境部追繳碳費。首先,自主減量計劃經查覈未達各期檢核點及指定目標,其次,使用已被環境部廢止的碳權扣除排放量。

環境部表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可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並於收費辦法訂定收費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等。

在收費對象部分,收費辦法規劃以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爲收費對象。

被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需依規定將2024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再依收費辦法規定於5月底前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碳費,並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費用。

在計算碳費時,需將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費率,計算應繳納碳費金額。另外,電力業申報碳費可檢具電力消費的排放量證明文件,在申報碳費時扣除其排放量。

對於碳費查覈、補繳及追繳,收費辦法也授權主管機關執行碳費查覈作業時,可通知事業限期提供碳費申報相關資料,經查覈發現有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時,應向收費對象追繳或通知其限期補繳碳費。

針對碳權扣減碳費,國內碳權目前有三種專案,包含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先期專案,先期專案碳權僅可用於2024年及2025年的排放量扣減。另外各類型專案減量額度扣減比率及上限,尚待與各界討論確認後訂定。

至於國外碳權,參考國際碳費抵扣相關作法,明文規定用於抵扣碳費排放量的國外碳權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方可使用,且設定其上限不得超過需收費排放量的5%。

另外,收費辦法也將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展延規定、資料保存年限、碳費溢繳退還、停歇業結算及委託授權專責機構等行政作業規範納入條文之中。

環境部指出,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劃申請覈定「優惠費率」。

考量不同行業別的減量空間不同,爲利後續碳費制度順利推行,環境部今年7月起已與石化、人纖、造紙、絲綢印染、水泥、鋼鐵、半導體、電子業、食品業等公會就碳費自主減量計劃及指定減量目標進行研商座談,各公會所提建議,將作爲環境部「指定目標」規劃設計之參考。

環境部也將於明年1月3日邀集民間團體及經濟部共同就碳費徵收相關機制進行交流討論,以期早日凝聚共識,加快碳費相關子法訂定,引領我國產業朝低碳淨零方向轉型,以利國家減量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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