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7000元判囚7年 前苗縣議員李聰祥獲假釋
法務部
曾因攜帶毒蛇到議會質詢引發爭議的前民進黨苗栗縣議員李聰祥,被控詐領議會出席費,以及利用出國考察浮報機票費用未遂,涉貪金額合計7000多元,被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定讞,李入獄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因他服刑過半,覈准假釋。
判決指出,李2013年9月、12月3次未出席苗栗縣議會的臨時會及定期議程,卻在簽到簿上籤到,利用議員身分詐取出席費及交通費、膳食費共3675元;2014年他利用議員出國考察的機會,浮報機票費用,企圖向議會詐取3400元差額。
臺中高分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詐取機票費用未遂判2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李提上訴。
2018年8月,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定與經驗論理法則並無違背,李未出席議會依法不可領取相關費用,李任意指摘二審判決違法,不符合法定上訴要件,予以駁回,李被判刑7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