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 前雲議員蕭慧敏緩刑沒了 判囚2年定讞

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以每票1000元賄選,被臺南高分院判當選無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蕭慧敏以每票1000元買票當選雲林縣議員,去年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刑事部分,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二審改判撤銷附負擔緩刑宣告,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蕭判囚2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蕭慧敏在2022年參選雲林縣議員,她爲求順利當選連任,在同年10月26日晚上6時30分許,至蔡姓選民住處交付現金500元,請其於選舉時投票支持,遭蔡當場回絕。

同年10月25日下午,在雲林縣水林鄉水林路80巷巷口,蕭女交付現金1萬4000元給林姓民衆,囑請林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交付有投票權之親友、鄰居共14人,於選舉時投票給蕭慧敏,林尚未着手行求賄賂,即爲警查獲。

10月25日下午4、5時許,蕭女在李姓民衆住處,交付現金2萬5000元予李,囑託李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交付有投票權之親友共25人,於選舉時投票予蕭慧敏,李尚未着手行求賄賂,即爲警查獲。

10月初某日,蕭女前往蔡姓民衆工作處所,囑請蔡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交付有投票權之親友,於選舉時投票予蕭慧敏,經蔡應允後,蕭交付蔡現金10萬元,蕭另以每票1000元對多名選民買票。

蕭女在偵查中及一審審理時坦承犯罪,一審雲林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減輕其刑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褫奪公權5年,且宣告緩刑5年,並命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認爲,蕭女預計賄選之票數,除已交付或行求之票數合計64票外,尚有176名有投票權人未及交付、行求賄賂,顯非僅對至親好友偶發之賄選行爲,而具有組織性、系統性及計劃性,且頗具規模,對於選風破壞之程度難認輕微。

二審考量她曾任15、16、19屆縣議員,並以現任議員身分登記參選第20屆縣議員,對於選舉結果之影響力,自非一般選舉樁腳或選民可比擬,檢察官上訴有理由,判決撤銷附負擔之緩刑宣告,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