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駐美外交官被捕!知名高官犯刑案謊稱有豁免權 矇騙紐約警察

圖、文/鏡週刊

外交禮賓處副參事呂志堅,1年多前擔任我國駐紐約辦事處政治組組長時,涉嫌家暴,紐約警察獲報到場處理,他竟謊稱豁免權,逃過被逮捕的命運。但根據臺美協定,我國只有駐美代表處官員有豁免權,一般辦事處官員則無。

▲呂志堅(右)的全家福合照看似和諧,不料他卻涉入家暴案件。(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紐約警方隔天發現被騙,透過國務院向我方要人,最後更直闖辦事處將呂逮捕,這也是繼2011年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遭聯邦調查局逮捕後,第2起臺灣外交官美國遭逮捕的事件。呂除了家暴罪,另被控「2級故意藐視法庭罪」,目前由紐約法院審理中。

今年1月23日,美國紐約法院有一起關於家庭暴力的案件準備開庭被告是一位臺灣男性,名叫呂志堅。本刊調查,呂並非一般市井小民,他其實是臺灣外交部的簡任高官,目前擔任禮賓處副參事,1年多前案發時,他是我國駐紐約辦事處的政治組組長,被起訴的罪名,除了家暴罪外,還包括「二級故意藐視法庭罪」。

本刊查詢紐約法院的電腦系統,發現呂志堅這次庭期的進度欄,被加註「ACD」三個字,也就是「停審中」,看起來呂並未出庭。至於呂爲何會吃上官司,甚至還意外引發臺美間的外交爭議?事件要從2018年12月24日耶誕夜說起。

對於此案,本刊詢問呂志堅本人,呂對家暴並未否認,只一再表示「都已經處理掉了,都已經處理完,都結案了。」對家暴細節不願多說,另外,當本刊詢問當時他是否對於紐約警宣稱豁免權的部分呂亦無否認,只說「沒有什麼說法,無可奉告。」

對於此案,外交部則迴應表示:「該案屬於呂員個人行爲且事涉私德,另當事人案件均依據美國當地法令處理,呂員當時並未主張任何司法豁免,事後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外交部已經完成相關處置,目前無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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