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求償百億 財長張盛和:打官司不會輸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彰化銀行董事改選,最大法人股臺新金喪失經營權,提告財政部背信違約並求償百億,財政部長張盛和強調,94年的公函是在彰銀股權標售案尚未進行前發給彰銀的,且公函中3點承諾都是「本次」,財政部也都已經履約,若打官司,財政部是不會輸的。

▲彰銀12/8董事改選,9席董事公股拿下6席。

財政部主張,支持臺新在彰銀董事席次過半,是指94年11月時的改選,並非這次的改選,且公函中的3項承諾都是指「本次」,張盛和說,彰銀94年11月的董事改選,臺新在15席中拿下8席,且在之後的董事會上,公股也都支持臺新,至於公股後來沒有釋股,是因爲立法院不同意。

張盛和強調,財政部沒有背信、也未施壓霸凌,一切都依法辦理,且公函也寫得很清楚,若打官司,財政部是不會輸的。

根據財政部94年回覆彰銀公函,彰銀「本次」辦理國內現增私募,涉及經營權移轉,爲了配合政府公股整並政策,財政部同意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策略投資人主導,給予三項承諾,包含支持得標人在15席董事中取得8席、原則上於公開市場出售彰銀股權、支持得標人於董事會中所贊成的決議或提案。

國庫署署長凌忠嫄說明,當初的公文並不是發給臺新金,是發給彰銀的。

國庫署署長凌忠嫄說明,當初的公文並不是發給臺新金,是發給彰銀的,且發文時間是94年7月21日,較臺新金得標日期94年7月22日早了一天,且文中沒有承諾董監席次過半、取得經營權等幾點,這些條件若要實現有成就要素「本次」。

張盛和表示,公函第一點支持臺新取得過半席次,當時彰銀董事15席,因此,在同年的11月25日董事會中給了臺新8席。但此次彰銀董事改選,不僅董事席次減少到9席,且監察人也改爲獨立董事,監察人是事後監督,至於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則是主導重要議程,已經不一樣。

至於未來彰銀經營,在合法且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前提下,財政部支持得標人在董事會所贊成的決策或提案,如財務改善結構資產品質現金增資案。財政部強調,這不包含合併,公函沒有列舉的就不算,而且現在也沒有二次金改議題

此外,針對《壹週刊》刊載「財政部長跟李(龍巖董事長李世聰)說,不支持就(財政部)就查稅」,凌忠嫄代表財政部嚴正抗議報導與事實不實,誤導民衆對財政部的認知,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更正,將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