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機車近燈不亮...夜騎吃紅單扣牌!PO網獲聲援 警一招破梗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許男夜間騎機車員警依「近燈不亮開單扣留車牌,除落人助陣手機錄影還嗆說要找立委,並PO臉書爆料公社痛批警方。警方立刻在留言中澄清,「扣留」非「吊扣」,依法有據,讓整個風向大轉變,認爲警方取締有理

男子晚上騎車,機車大燈損壞不亮遭警方拆車牌。(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許姓男子日前夜間騎車,在西屯區心路北屯方向,遭警方攔下盤查,員警發現他大燈遠燈會亮但近燈不亮。他原先以爲只有開罰單,沒想到竟連車牌都被「吊扣」,想要提異議,員警卻以異議單「沒帶在身上」爲由拒絕。他還打電話找人助陣,用手機錄影,卻遭員警要求不得錄影,讓他緊張到「胃痙攣」叫救護車送醫,直呼「這是我們的人民保姆(母)嗎?」,並PO爆料公社請網友評評理

▲警方發現男子大燈沒亮,安全帽戴未系,示意攔查。(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網友原本一面倒罵警察太OVER,近燈壞掉竟然還要扣牌!但第六警分局隨即在下方留言說明,也讓風向整個大轉變。警方也公佈當時的密錄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

▲▼警方確認機車大燈損壞,近燈不亮,翻出法規告知男子。(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第六警分局表示,和安派出所員警當時發現何男沒開大燈,由於夜間沒開燈行駛有危險立刻攔停,經確認近燈故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時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予以舉發。

警方補充說明稱,車輛頭燈原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範燈光,惟後因部分民衆擅自改裝頭燈亮度或照射角度等違規行爲,影響行車安全甚鉅,故於2005年修正,將頭燈納入電繫系統之重要設備,可見汽車所應配備頭燈具有確保交通安全目的性質,對行車安全影響重大,車輛頭燈應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所稱「汽車之電系」。

▲男子找來友人到場助陣,拿手機錄影,還嗆說要找立委。(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員警處理此個案基於安全考量,依法舉發並扣留牌照。民衆如不服可提出申訴。並不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之警察行使職權民衆異議紀錄表。另外,許男疑不服取締,電話聯繫2名民衆到場助勢,員警爲避免衍生糾紛通報線上警力到場支援。許男不久表示身體不適胃痙攣,請員警協助叫救護車,員警亦立即打電話聯絡救護車,將該機車駕駛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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