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等紅燈回警一句話露餡 手機亮5秒吞3000元罰單

男等紅燈回警一句話露餡 手機亮5秒吞3000元罰單(示意圖/達志影像)

汽機車駕駛人都知道,無論是開車、騎車,甚至是停紅綠燈,都不能使用手機,去年4月新竹一名駕駛,等紅燈時滑手機被眼尖警方發現,當下被開罰3000 元,事後男子不服提告,卻因爲回了警方一句話,吞下敗訴。

去年4月某間晚上,劉姓男子開車經過新竹的東大路三段、與富美路交叉口,正在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滑了大約5秒,由於車內亮燈,引起一旁眼尖的警方注意,發現劉男正在滑手機,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劉男開出3000 元罰單。

事後劉男不服,提告新竹監理所,他向法官表示,當時等紅燈時,手機不小心滑落,他只是把手機放好,且手機熒幕本來就會因爲晃動感應而發亮,認爲警方看到「發亮」就開罰,相當不合理,加上自己要上班趕時間,當下沒有提出異議。

法官勘驗當天影片,警方攔下劉男時,說道「開車的時候不能手持手機,剛你手持嘛,我看到你拿起來」,面對詢問劉男則回覆「我是在看時間啦」,就是這句話,法官認爲劉男犯行明確,警方開罰有理,最後判決劉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