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訂自治條例 弭平拆遷不同標準 議會「因這原因」撤案

針對豐洲二期地上物補償自治條例,市長盧秀燕表示,要補償因縣市合併受害的民衆,所以市府訂自治條例,依法補償。(張亦惠攝)

臺中市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因縣市合併兩地辦法不一,民衆陳情不要差別待遇。市長盧秀燕表示,要補償因縣市合併受害的民衆,所以市府訂自治條例,依法補償。議員們擔心開此例後恐其他拆遷案恐問題不斷,主席張清照宣佈撤銷此案,請市府檢討後從優辦理再送審。

豐洲一、二期因開發過程歷經臺中縣市合併,導致二期與一期補償基準不同,二期民衆多次陳情,市府對此制定自治條例,補償差異項目部分。臺中市長盧秀燕說,豐洲二期是例外,過去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也有碰到這個問題,用自治條例解決不是臺中市府發明的。

盧秀燕強調,不能讓豐洲二期的地上物所有權人受害,豐洲二期已經拖了14年,不只有民衆辭世「等不到了」,很多廠商也在等工業區,加上市府任何支出都要有依據,因此訂定僅適用豐洲二期補償的自治條例,期盼議員通過此自治條例,讓市府在進行補償時有所法律依據。

議員李中表示,這項自治條例是空前但不會絕後,針對地上物補償臺中只能有一套辦法,市府可針對現有補償辦法做調整,但若豐洲二期希望條件優於市府現有補償辦法,建議不要用相同名稱,避免造成其他徵收案子的麻煩。議員陳政顯、陳成添、蔡耀頡、陳淑華皆認爲,應針對補償辦法做全面性檢討、調整,不能一市兩制。

議員羅永珍、陳清龍則爲豐洲二期地上物所有權人請命,認爲縣市合併產生的問題不是民衆的錯,豐洲二期已經拖14年了應儘速解決。主席張清照最後裁示,撤銷此案,請市府重新研議一致性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