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廠2許可證遭撤 臺電:將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市政府今(25)日宣佈撤銷2張中火第2及第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
中火爭議持續延燒,臺中市政府今(25)日宣佈撤銷2張中火第2及第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臺電公司董事長楊偉甫表示,即便處分違法,但在收到處分書後會立刻降載停止運轉,也不排除向中市府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中火生煤用量已於11月27日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違反臺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經12月3日、12月14日兩次限期改善,市府於12月23日再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使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對於臺電無視法令規定,市府三度開罰,捍衛市民健康。
臺中市政府今天第3度針對臺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問題開罰,臺電公司董事長楊偉甫親上火線表示,臺電是守法的國營事業,一定會遵照規定,收到處分書後會立刻降載停止運轉,雖不致造成缺電危機,卻會對臺電機組調度產生影響,有信心在採取各種行政救濟程序後能夠得到公道,也不排除在未來訴訟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
至於廢止許可證對於供電的影響,臺電表示,目前臺電對中火機組的調度是「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中市府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在用電高峰期的夏季,將造成少一部機組運轉。
官員指出,一部機組影響的備轉容量率約在1.5%~1.8%,因此極有可能造成夏季某個期間的備轉容量率從目前10%以上的綠燈(供電充裕),降至10%以下的黃燈(供電吃緊);而在空污較嚴重的秋冬季,因與目前臺電現行對中火停機規劃的數量相同,不致對於秋冬的供電情勢產生大的影響,但整體調度的彈性與緊急應變的能力會因而限縮。
臺電表示,中市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但許可證原已清楚載明10%之容許差值,此爲「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所明訂,中市府開罰不僅違反行政行爲「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強調對於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
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爲「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況且,主要是基於臺中市政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三項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