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越平交道交通事故不亞於酒駕  警籲駕駛人別再貪快

民衆提供行車紀錄畫面舉發,有自小客行經東區生產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認爲火車還沒來,油門一催快速穿越,違規屬實依法開罰,小型車罰鍰新臺幣745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闖越平交道交通事故嚴重性不亞於酒駕,闖越鐵路平交道最高重罰9萬元!臺南市警一分局指出,從2017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條文修正案」,已將闖越平交道的罰款大幅提高,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一分局指出,駕駛人如貪快而穿越平交道相當危險,此等不依號誌指示闖越平交道的交通事故嚴重性不亞於酒駕,才修法將罰鍰提升至酒駕標準,以有效降低平交道事故。近來民衆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舉發,有自小客行經東區生產路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認爲火車還沒來,油門一催快速穿越,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違規屬實依法開罰,小型車罰鍰新臺幣74500元。

市警一分局特別提醒用路人注意,轄區多處鐵路平交道,行經平交道時注意停、看、聽,鈴響就要停等,並非柵欄放下才要停下來,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出了意外可不堪設想,財物損失社會成本皆爲天價,希望用路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