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發布徵求意見稿,規範工業不動產分割及分割轉讓登記行爲
2月17日,記者從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該局近日發佈《太原市工業不動產分割及分割轉讓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規範工業不動產分割及分割轉讓登記行爲,促進產業集聚、用地集約。
《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工業不動產分割及分割轉讓包括:工業用房分割轉讓(是指將已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工業用房,按幢、層、間、跨等分割成可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房屋所有權通過交易等方式進行轉移,建設用地使用權共同共有)、工業用地分割轉讓(是指將已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工業用地分割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宗地,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通過交易等形式一併進行產權轉移)等情形。
在工業用房分割轉讓方面,其分割應符合產業監管協議、產業准入要求,不得改變工業屬性,不存在查封等權利限制。工業用房分割應符合建築安全、消防、環保等技術標準,分割後的最小基本單元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工業項目內的道路、綠地、消防等公共區域以及物業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共用設施屬全體業主共有共用,不得進行產權分割。
在工業用地分割方面,其分割應符合規劃,具備獨立分宗條件,並保持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完整;應符合產業監管協議、產業准入要求,不存在查封等權利限制。工業用地存在其他權利主體的,應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