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臺公積金便民政策 擔保方式可變更

新華社太原10月27日電(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近日下發《關於辦理變更擔保方式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借款人貸款期間遇到保證人無法履行擔保義務情況時,可以申請辦理擔保方式變更。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部分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因保證人不能履行擔保義務或發生房屋拆遷等情況,存在變更擔保方式的需求,中心對此項工作進行了試點,目前已經掌握一定辦理經驗,爲此決定全面推行這一便民政策

相關通知明確,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餘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此項便民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爲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