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靠私募娶新光金? 專家:有觸法問題

▲新光人壽櫃。(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外傳臺新金(2887)評估以私募方式,參股新光金(2888)子公司新光人壽案件,爲「新新並」做訂婚準備,不過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秉寬指出,目前金控公司法的規定,「金控不能隨便併購,也不能以私募方式併購。」相關說法與現行規範明顯牴觸。

對於整並議題,臺新金表示,不評論個案,一切以公司發佈的重大訊息爲主。

臺新金、新光金今日雙雙收跌,其中臺新金下跌0.05元或0.27%,以18.7元作收;新光金下跌0.01元或0.11%,以9.42元作收。

金管會去年9月間曾發出函令,針對金控屬證交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覈准之法人或機構」之範疇,惟其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

專家認爲,主管機關讓臺新金以渾水摸魚的方式併購可能性不高,若臺新金以財務性投資而非策略性投資新光人壽,則在較爲合理的範圍。

金融圈主管指出,臺新金旗下壽險偏弱,對新光人壽整並的互補效益較爲明顯,若與銀行、證券、投信等子公司整並,應不是首選;與其透過私募迂迴方式入主挑戰主管機關的法規,不如直接發動公開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