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例! 死囚鄭金文活體割腎救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出現第一個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曾殺害2人的死刑犯鄭金文,因不忍胞姊需每天洗腎,恐有生命危險,他擔心槍決後捐腎趕不上救人,向臺灣高檢署申請器官移植,法務部與移植主管機關衛生署都同意,亞東醫院23日通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最快兩週後移植。

鄭金文(48歲)7年前因不滿被洪志華(24歲)、胡棨鈞(25歲)登門追討50萬元賭債夥同4名共犯槍擊凌虐殺死2人,並將屍體載到海邊挖洞埋屍,最高法院認爲鄭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今年6月判決死刑定讞。

由於他的胞姊許素琴需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鄭擔心等他死刑執行後再捐腎,恐怕緩不濟急,便向臺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活體捐腎給姊姊,從事輔導受刑人多年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也協助向法務部請命,該案日前經過法務部及衛生署同意。

亞東醫院是北所特約醫院,鄭日前在戒護下到亞東採取DNA檢體,確認與姊姊的血緣關係,該院並於23日召開醫學倫理委員會,就捐贈者與受捐者身體心理狀況、社會評估等審議,傍晚通過,接下來就等待和受贈人家屬、北所討論,排定適當日期進行手術

據瞭解,鄭金文有13名兄弟姊妺,因爲分養關係姓氏都不一樣,許素琴排行老八,鄭最小。鄭金文過去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別說是一顆腎臟,要我把命交給她(指姊姊)都願意。」臺北看守所表示,鄭提出申請後格外小心健康,並利用放風時間和在舍房內作息空檔勤加運動,對於可以捐腎救姊姊,他相當積極樂觀,希望儘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