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酒駕撞死人爲何罰不怕 媒體人吐9字
媒體人黃暐瀚母親5日凌晨於臺中市南區一處路口過馬路時,遭酒駕的方姓男子駕賓士車撞死,臺中市警方表示,方男前一天才被查獲酒駕被送辦,讓酒駕相關法律議題引起討論。對於酒駕案件層出不窮,資深媒體人羅友志直言,臺灣酒駕相關法律「漏洞太多、執行力不足」,先把漏洞補起來這比較重要。
臺中警方指出,方嫌事發前24小時,於4日凌晨3時30分,駕駛同輛車在文心路三段酒駕遭攔查,當時酒測值達0.25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沒想到隔天再度酒駕釀成大禍。且警方比對他的行蹤發現,他在撞死黃母前1小時,從北區某家KTV出來;檢警傳喚與他相聚友人證實,方案發前就已飲酒,並非撞死人後爲壓驚纔買啤酒來,警方戳破他的謊言。
羅友志7日上TVBS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談及爭議許久的酒駕量刑及遏止問題,他表示,他個人認爲,臺灣的酒駕執行力不足,漏洞太多,先把漏洞補起來這比較重要,他舉這次肇事的酒駕男子爲例,他向檢察官表示當時「天色昏暗」,而這是法律判決書常見的名詞,加上他肇事後又馬上去喝酒,這2種言行舉動,難道臺灣法律拿他沒皮條嗎?
羅友志認爲,臺灣酒駕相關法律應該要再修正,從現行的「無罪推定原則」,對特定的累犯者或法律漏洞人士,改採「證據轉換原則」,針對酒駕應該要從嚴認定,若車上有酒,警方應要求當事人主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