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不忍了 3聲明怒轟NCC違法

圖爲臺灣大哥大及臺灣之星公館直營門市。(本報資料照片)

槓上了!NCC前天通過臺灣大哥大申請合併臺灣之星,但要求超標頻譜須繳回,引發臺灣大高度不滿,臺灣大昨日邀集董事討論,做出三點決議,重砲轟NCC於法無據,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難以接受,至於還要不要合併臺灣之星,待農曆年後再做決定。

NCC搶在農曆年前,通過臺灣大申請合併臺灣之星,以及遠傳申請合併亞太兩案,不過卻是兩樣情。遠傳同意繳回超標頻譜,朝合併之路繼續邁進,但臺灣大因需繳回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衝擊後續合併規畫,出現變數。

臺灣大昨日緊急邀集董事,全體董事成員針對合併案進行討論,在交換意見後,做出重大決議,一致認爲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更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

臺灣大併發出三點聲明,砲火瞄準NCC,認爲遭到不平等對待,認爲NCC要求「新臺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明顯有差別待遇,反問「法源依據何在?」

其次,臺灣大認爲,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3分之1限制,頻譜亦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臺灣大。

對於合併後用戶權益,臺灣大表示,被迫繳回頻譜之「新臺灣大」在缺少原臺灣之星10MHz頻譜後,再擠進臺灣之星280萬用戶,將使原臺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

臺灣大對捍衛頻譜態度強硬,外界關注是否還要並臺灣之星?據透露,臺灣大全體董事認爲,NCC於法無據、又有悖行政程序法,且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合併臺灣之星有必要重新商議,農曆年後會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