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少女來臺賣淫「2000元只拿到800元」 嫌少落跑衰到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泰國籍少女小花(化名)來臺在阿強(化名)經營的按摩店從事性交易,每次費用2000元至2100元不等,但她只能拿到800元,後來決定落跑到北部,結果被警方查獲,進而連阿強也被揪了出來。屏東地院法官日前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花來臺從事性交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在屏東經營某按摩店,並讓小花在店內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交易次數大約10次至20次,每次2000元至2100元不等,他可以從中抽取500元牟利。
後來小花落跑到北部,被執行搜索任務的警方查獲在臺逾期停留;她被轉移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強制驅逐出境以及暫予收容,過去從事性交易的事情才曝光。
小花表示,她在屏東從事性交易時,可以自由出入住所,沒有受到威脅、恐嚇、拘禁或毆打,只是每次完成性交易她都只能拿到800元,比想像中少,所以就和朋友一起逃跑到北部繼續從事性交易。
屏東地院法官表示,小花2020年間入境來臺時尚未滿18歲,阿強雖然讓小花在店內進行性交易,但並無做出任何違反女方意願的事情,最終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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