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貨物卡關 我海關遭陸方已讀不回

陸海關除針對臺灣出口至陸的調製食品、水產品、茶葉、食用油脂、柑橘等五項產品限制通關以外,同時也要求進出口商品加強檢驗,若進口零件上標示原產地爲臺灣或中華民國將全數扣押,必須更改爲「中國臺灣」才能放行。

經濟部表示,若出口貨品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臺灣,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9日也證實,海關確實在8月5日接獲國貿局通知,臺灣某一家業者出口至陸海關因地名因素遭擋下,關務署也立刻向大陸海關聯繫,惟目前未止皆未獲得迴應,深感遺憾。她也表示,目前有多家業者洽詢海關與國貿局其資訊,但實際在陸卡關案件僅該家業者,海關尚未接到其他類似案例。

至於我國具體進一步作爲,蘇淑貞指出,該案仍在處理中,海關僅知道文件字號,並不知道涉及金額與貨品規模,我國海關目前只能請陸方儘快回覆。

然而,依照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廠商出口貨品必須標示爲「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製造」等或同義外文字樣。

在臺灣海關方面,若業者以中國臺灣字樣將遭到我國海關查覈,因此必須標註爲中華民國臺灣。但是,到了大陸海關以後,業者又必須以中國臺灣名義才能進關,等於臺商出口貨品標示名稱動輒得咎。蘇淑貞表示,在法規尚未更動情況下,業者若以「中國臺灣」名義出口,海關若查覈到,也會依現行法規轉請國貿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