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增加一席立委名額 高思博:絕不能因賴清德怠惰生變
▲高思博希望臺南市選出的立法委員都能拋棄黨派之私,共同爲臺南市增加1席立委、建設更好的臺南而努力。(圖/高思博提供)
民進黨由於此次縣市長選舉大敗,致使原訂下屆起,臺南、竹縣應各增1席立委席次案可能胎死腹中,高思博認爲民進黨跟賴清德不能這樣吃定臺南人、欺負臺南人,臺南人不是二等公民。
高思博認爲賴清德的說法是不負責任且錯誤地解釋法律。臺南市廣大市民絕對不容許賴清德不作爲,而致使臺南市理應增加之一席立委,無端消失。
高思博指出依照選罷法第37條第4項規定,立法院應於本屆立委任期屆滿前1年1個月,完成選區變更案之同意。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行政、立法兩院院長,有責任協商解決。因此,不論賴清德是基於行政院院長職務,或是多數黨重要領袖,皆有責任促使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或是進行行政、立法協商,如果賴清德無積極作爲,坐等選區變更限期過去,即是不負責任。
高思博說臺南市廣大市民絕不容許因賴清德不作爲,而致使臺南市依法有權利增加一席立委席次,竟然平白喪失。賴清德可知每10年纔可以檢討一次選區劃分?錯過此次,臺南又要再等10年!何況,因行政、立法兩院的不作爲,就說臺南市應有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也是法理上極其錯誤的解釋。
高思博也呼籲黃偉哲應該代表臺南市,針對行政院、立法院不作爲,致使臺南市權利受損,提請大法官解釋。高思博認爲臺南市的法定權利不因行政、立法的怠惰而消失。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已規定,立委席次需依照人口比例分配。而調整方式則詳列於選罷法第35條、第37條。行政、立法兩院沒有人口比例調整各縣市立委席次就是違憲。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臺南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按人口比例應有之立委席次,因行政、立法的怠惰而無從行使,建請黃市長應代表臺南市,針對行政、立法兩院損害臺南市的法定權利,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以保權益。
高思博也同時呼籲臺南市選出的立法委員應該化被動爲主動,要求主審該法案的內政委員會召委,於期限內排案審查,或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相關規定,將該法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處理。高思博希望臺南市選出的立法委員都能拋棄黨派之私,共同爲臺南市增加1席立委、建設更好的臺南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