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無駕照男撞傷人 出借車主得連帶賠250萬元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你以爲出借東西給他人,最糟的情形就只是東西沒還給你嗎?如果有這樣的想法,那可就大錯特錯了!臺南男子樑智淵民國98年把小貨車借給沒有駕照的男子方士吉,結果方男駕駛時撞上機車,導致騎士後座搭乘者受到重傷,被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樑男也得負連帶責任,應賠償249萬6529元與利息傷者

駕駛者不僅自己得有駕照,出借交通工具時也要記得確認對方是否有駕照。(圖/翻攝自臺南市監理站)已經過世的方男是在98年11月,開着樑男借給他的小貨車行駛於臺南市西港區「南40線」時,撞到郭姓婦人的機車,使得郭女及後座乘客肝臟脾臟破裂,肋骨也出現骨折。傷者指控,樑男借車給沒有駕照的方男已違反交通法規,樑、方應該賠償供555萬多元。

合議庭認爲,儘管樑男確實有疏忽,但郭女同樣爲無照駕駛,在審酌雙方的過失比例後,判樑應該賠償接近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