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代理代課教師「勞動節上班領雙倍薪」 教團請其他縣市跟進

教團要求政府保障校園代理代課教師的勞動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承諾五一勞動節代理代課教師給雙倍薪,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今表示,代理代課教師適用《勞基法》,勞動權益不應低於勞工,因此其他縣市應跟進臺南市給勞動節上班的代理代課教師雙倍薪;此外,代理代課老師可請喪假的天數也不應比勞工少。

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昨天迴應臺灣基進黨李宗霖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代理、代課教師5/1勞工應該給予雙倍薪」,引起了全國各界的關注與討論。

黃湘仙表示,代理代課教師長年被認定爲「非教非勞」,只要講到教師福利,代理代課就是被解釋爲非教職的勞工而有差別待遇,如寒暑假無薪、無年資敘薪等,但談到5月1日勞動節的放假權利及國定假日雙倍給薪,標準又變回教師的身分而不應該有放假。

黃湘仙說,代理代課教師在勞動節還是要上班,如果要請假,需要自付代課費。不過有些學校比較好,代理代課教師勞動節上班,會給他們擇日補休。

黃湘仙說,幾年前曾發生一個相當荒謬的案例,一個代課老師在勞動節當天上班僅領1500多元(不能領雙薪),但卻要花3000多元將孩子送到託嬰中心去,因爲託嬰中心人員屬勞工,當天上班要雙倍薪。

黃湘仙進一步說,代理教師請喪假天數不僅無法跟同職場的正式教師相提並論,還比勞工少,代課教師更是毫無任何假別可言。之前曾發生一個案例,一對姊弟的祖父母過世,姊姊是代理教師只能請3天喪假,弟弟是勞工可以請6天喪假,但他們都是適用《勞基法》,爲何有差別對待?

黃湘仙說,臺灣政府長期以來在處理代理代課教師的權益問題上,表現出了極端的雙重標準。這種雙重標準不僅違背了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更是對這些辛勤工作的代理代課教師的一種冷漠與不公。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呼籲各縣市勞工局及教育局處,迴應應給予雙倍薪或者給予合理補休,不要再當對代理代課教師雙標的渣男與慣老闆,也呼籲教育部即刻修正比勞基法還更低的喪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