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8槍擊案槍手羈押期將屆 有逃亡事實...延押2個月

臺南88槍擊案槍手孔祥志一審被判8年,併科罰金20萬元,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然而,日前他以老母親需要照顧爲由,聲請具保停押未準,如今羈押期限將屆,經訊問孔,並聽取檢方及辯護人意見後,認孔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臺南高分院裁定自11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孔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爲孔犯罪嫌疑重大,前已有逃亡大陸地區的事實,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有羈押必要,裁定自8月1日起羈押3月。

如今羈押期限即將到期,經訊問孔,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爲孔仍有上開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自11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孔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傷害等2罪,經桃園地院及臺南地院先後判刑,去年向臺南高分院聲請應執行刑,經裁定2罪應執行1年。

然而,他因涉88槍擊案與同案洪政軍逃亡大陸,去年2月25日自大陸押解回臺後入監執行,上述兩案8月1日執行期滿。孔主張,家中尚有智力逐漸退化的老母仰賴他照顧,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臺南高分院認他涉犯罪嫌疑重大,前已有逃亡大陸地區的事實,自前案執行期滿後,自8月1日起羈押迄今。

臺南學甲槍擊案槍手孔祥志稱一人犯案,一審被判8年,併科罰金20萬元,不服上訴二審審理中。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