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0多歲確診男參加公司訓練 衛生局怒了!開罰負責人
臺南市確定病例943菲籍20多歲男子,衛生局掌握26名接觸者,其中15人須居家隔離、11人需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並查獲該公司共5名菲籍員工(含案943確診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2月19日上午安排至永康區某大樓接受訓練,將開罰公司負責人!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943確診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公司負責人執意安排至永康區某大樓接受訓練,將開罰公司負責人。(圖/民衆提供,下同)
衛生局指出,當天通知個案爲陽性確診,立即中止訓練課程,該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已無傳染之虞;衛生局認定該公司負責人辦理員工訓練,導致陽性個案與他人產生接觸風險,該棟大樓需執行消毒作業,衡量比例原則,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之最高額罰鍰。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可外帶食物儘速返家食用;聚餐或聚會爲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禁止參加大型活動,因參加人數衆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羣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
衛生局指出,本案系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該局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衆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之最高額罰鍰。
市長黃偉哲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衆務必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請市民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