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943被要求參加員工受訓!負責人「這原因」 恐面臨5倍罰金
臺南市某公司共5名菲籍員工(含案943確診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被公司負責人要求到公司上課,而臺南衛生局21日依法開罰1.5萬元,被外界認爲罰款太輕。對此,衛生局今表示,由於有5名員工都是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被要求到公司受訓上課,因此會考量將罰金乘以5倍。
回顧事發經過,指揮中心表示,案943爲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今年2月3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並無症狀,2月18日檢疫期滿,因公司要求,他同日至醫院自費採檢,因檢出COVID-19陽性,於21日確診。
另外,案943所屬的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於5人自主健康股臉未滿期間,要求幾人前往公司參與教育訓練。對此,衛生局指出,本案系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該局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衆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之最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