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澳居民持居住證5項參保 丁鯤華:蔡政府偏激,應鼓勵有幫助

▲對於居住證,丁鯤華要蔡政府正面看待。(圖/記者楊甜兒攝)

記者詹雅婷高敏鳳臺北-湖南報導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正草擬法令,除了規定在大陸受聘僱的臺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有居住證的臺胞即使沒有在大陸就業,也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對此,臺企聯榮譽會長丁鯤華表示,蔡政府太偏激,居住證現在是打通網路密碼鎖,應要鼓勵。

丁鯤華指出,社保是已經固定的,臺胞現在只要願意就可以隨時辦保險,且好處是隻要拿居住證就可以申辦,也可以到社保系統查詢相關資料,非常方便。針對居住證的問題,他說,蔡政府太偏激,人家告訴你一個可以通行上網的東西,卻告知這是有政治的問題,並限制公民權,這是兩個不同的觀念

此外,丁鯤華覺得現在兩岸關係很好。他說,臺胞到大陸工作也不僅可到臺資企業,也可以大陸的事業單位,蔡政府應該要正面看待,並鼓勵人民來工作、讀書創業,所有成果都是對臺灣有幫助的。

大陸人社部日前發佈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指出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臺港澳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範圍、繳費標準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據悉,社會保險涵蓋5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就「雙重參保」部分免去養老和失業保險優惠。適用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

換言之,有辦理居住證的臺灣人,即使沒有在大陸就業,也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

在大陸居住且辦理臺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是在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臺港澳居民居住證的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至於在大陸就讀的臺生,可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臺港澳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暫行辦法目前還在對外進行意見徵求,時間至11月25日截止。

▼大陸社保卡。(圖/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