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律師:將提覆決以防未審先判

臺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林智堅律師迴應,將提起覆決。(資料照片/呂筱蟬攝)

臺大今天針對林智堅論文案召開審議會,會議一開始就針對蘇宏達迴避案進行討論,經所有委員逐一發言討論後,以無計名投票表決,一致決定「駁回申請回避案」。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晚間表示,對於臺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臺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臺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做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駁回決定顯有瑕疵。他也說,臺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教授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爲「醜聞」,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第33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黃帝穎強調,臺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教授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臺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