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呼籲不得攜帶加熱式煙品入境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2月15日修正公佈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式煙品屬該法授權衛生福利部得公告指定爲「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覈定通過後,始得爲之」的煙品;該等煙品不論是否經該部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旅客入境時均不得攜帶,違反者,將依菸酒管理法或菸害防制法規定,除處新臺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燬、退運該等煙品。

臺北關將持續加強加熱式煙品邊境查覈,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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