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電子煙 加熱菸禁攜入境

在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國健署將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爲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上路後,全面禁止電子煙;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指定煙品(含加熱式煙品)業者必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纔可製造、輸入、販售;若加熱煙有載具也必須並同送審。若製造輸入未經覈定的指定煙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國健署也提醒,修法重點亦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如大專院校、幼兒園、託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擴大煙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另煙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目前正預告訂定「煙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此外,財政部表示,目前尚無廠商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若攜入加熱煙,是依菸害防制法26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若廠商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並販售,則攜入加熱煙會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裁罰輕重,財政部指出,主要視攜入數量和累犯次數裁量。但無論未來是否有廠商可獲准在臺販售加熱煙,加熱煙菸草部分都不會開放旅客攜入,「帶一根都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