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下街「禁止面交」被警打臉 合作社急撤爭議公告
▲地下街店家與市場處是承租使用關係,平時由合作社來進行場域管理。(圖/翻攝自網站「借問行家何處有」)
臺北車站地下街近日貼出公告,明文禁止民衆在地下街進行面交,否則將蒐證提告,並請警察到場依流動攤販處理。公告曝光後,不僅引發網友強烈反彈,連轄區警方也說,面交並非流動攤販,地點也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以無法介入。
有網友17日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貼出照片,指友人近日在臺北車站地下街看到這份新張貼的公告,很疑惑網路面交是否等同商業行爲或攤販,所以特地致電到地下街管理處詢問,結果對方迴應「會打電話給警察,依照流動攤販處理」,而警察處理這種案件會以勸導爲主,引發網友反彈。
▲禁止面交的公告(右)被罵翻後,臺北地下街目前已貼出新的公告(左)。(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爲此,《ETNEWS新聞雲》記者致電詢問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但副所長黃智源表示「若要取締流動攤販,就必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地下街不是道路範圍,所以並不適用,就算警方到場,也無法開單舉發」,更何況「面交算不算是商業行爲,可能還有一些討論空間」,畢竟「網路面交的交易平臺是網路」。
黃副所長解釋,地下街有管制時間,並非24小時開放或供民衆通行使用,因此不能認定是道路範圍,不過若接獲報案,警方還是會前往瞭解狀況,排解糾紛,但無法開罰。此外,地下街雖可依自治條例進行管理,但在張貼公告前並未詢問過警方,所以內容可能會有一些疑慮;若店家或民衆有疑問,可致電交大執法組瞭解。
據瞭解,過去有不少民衆會在地下街兜售遊戲王卡,還會透過網路面交,造成許多店家困擾,所以纔有合作社的工作人員私自張貼公告,禁止民衆面交。但由於內容備受爭議,且未獲合作社同意,所以目前已被緊急撤除,而新換上的公告僅禁止民衆在地下街進行兜售或推銷行爲,並無禁止面交。
▼臺北地下街粉專小編特地回應網友。(圖/翻攝自臉書粉專「臺北地下街-動漫親子來逗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