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挨告偷竊半導體商纜線! 「只驗出毒品」法院判無罪

湖口一家半導體設備廠商遭竊走高價電纜線,現場血跡驗出彭姓毒蟲DNA,但因證據不足彭男獲判無罪。(邱立雅攝)

湖口一家半導體設備商遭竊取電纜線6條,價值新臺幣30萬元,警方獲報後,在倉庫侵入口外破裂水管處,發現疑似血跡,經送刑事局鑑定後,發現跟有吸毒、竊盜前科的彭姓男子吻合,因此提告,但彭男辯稱當時只是在現場吸毒,沒有偷竊,新竹地院法官以證據不足判彭男無罪。

檢察官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攜帶凶器逾越牆垣竊盜罪嫌起訴彭男,並指彭男攜帶凶器前往半導體設備廠區倉庫,先攀越圍牆侵入後,再破壞倉庫鐵門、電管、開啓電箱,剪斷並竊取價值計新臺幣30萬元電纜線6條,每條約40公尺,得手後離去。

半導體設備商發現後報警處理,經鑑識人員勘察現場並採集生物跡證,在倉庫侵入口外破裂水管處,發現疑似血跡,送請刑事警察局爲DNA型別鑑定,鑑定結果與彭男唾液DNA-STR型別相符,始循線查獲。

黃姓證人則表示,當時接獲保全公司通知後趕往倉庫,但沒有看到嫌疑人,現場沒有遺留做案工具,現場的監視器也已經斷電而沒有畫面可以提供給警方。警方也表示,案發地點偏僻沒有民間監視器可供調閱,警局監視器位於案發地點約500公尺外,經調閱亦未發現有可疑之人、車輛經過。

彭男則辯稱當時確實有去該半導體設備商廠區,但只是跟朋友們一起去吸毒,深知吸毒被抓將有牢獄之災,便容易因風吹草動而誤認是警察前來引起騷動,於匆忙逃脫過程中受傷,遭案發現場倉庫入口外破裂水管畫傷而留下血跡。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彭男雖之前有多次竊取電纜線犯行遭起訴,但不能以有前科就認爲本案是彭男所爲,該半導體設備商遭竊取的時間、方式均屬不明,現場並無監視器、亦無任何人證,實無從證明是彭男所竊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諭知被告無罪。